2018下半年四川宜宾学院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10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文件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宜宾学院是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的环境幽美、底蕴丰厚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于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组建而成的。
学校占地近1300亩,校舍面积3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藏书400多万册(含电子图书250多万册),拥有固定资产近6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8人,其中高级职称358人,博士、硕士681人;有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9人。另聘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校外专家教授和双师型教师120余人。
学校现有18个二级学院,开办有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九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60个,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6000人。
学校建有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思想家研究中心、中国酒文化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国酒史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与企业共建发酵资源与应用、过程分析与控制、香料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计算物理等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宜宾市动植物检验检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机械与电子工程技术中心,与科研院所合作共建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宜宾研究基地、两栖爬行动物研究室宜宾研究基地;与政府联建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水运经济研究中心、社区矫正研究中心、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农村幼儿教育研究中心、新建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等重点研究平台;与政府企业共建长江上游航运物流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平台。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有电创联盟众创空间、创艺•MOREFUN众创空间、创想部落众创空间、源代码等众创空间,成立了生物技术与产业研究院和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学校通讯地址为: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双一流大学、原985、原211大学或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全日制限制)其中下列情况可不受双一流大学、原985、原211大学或双一流学科限制:(1)能承担双语教学的;(2)艺体类岗位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授予单位为艺体专业院校的;(3)管理岗位的;(4)具有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9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招聘的范围。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宜宾学院应聘的书面材料。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宜宾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要求和考核方式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具体岗位、名额见《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的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http://zp.yibinu.edu.cn/)。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时间2018年11月7日00:00-2018年12月31日17:30,如果招聘岗位在该日期前招聘人数已满额,该岗位自动取消。报考者可在报考岗位有效期内登录我校招聘网站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我校将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进行招聘考试。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学院负责的组织考察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宜宾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请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在网上进行质量检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宜宾学院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组织考察。因个人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自负。
《报考信息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学院负责的组织考察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结果最终确定。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宜宾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组织考察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参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组织考察缴费8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按照报名网站提示及时在报名网站缴纳组织考察费用,缴费成功后请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组织考察准考证》。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及时登录宜宾学院报名网站打印《组织考察准考证》2份(请确认打印的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招聘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方式直接通知。因报考人员联系方式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组织考察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组织考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及考核
资格审查及考核由招聘部门负责进行,具体考核的方式见《一览表》。
(一)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资格审查安排在组织考察当日,招聘部门在考核现场当场审查报考者以下资料。
1.《准考证》原件1份。
2.《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学院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宜宾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6.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且以培养学校自设专业报名的考生,需提供培养学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关于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
7.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8.有本科专业要求的需提供本科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失业证明原件1份。
10.具有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合同及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原件。
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报考人员资料进行保密。
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视为自动放弃其组织考察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由宜宾学院对报考者进行组织考察。
(二)考核方式
部门考核采用组织考察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后安排组织考察,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1.组织考察方式及范围
组织考察形式依据报考者所报岗位决定,包括政治素质鉴定、心理调适能力、笔试、专业试讲、专业技能展示、实践操作等方式,考察的内容在岗位要求的个人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范围内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教师基本功、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科研能力、职业倾向等。各岗位组织考察方式见《一览表》和报名网站上报考岗位“备注”栏。
组织考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思想政治状况鉴定
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态度、政治品质、思想作风、个人品德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状况鉴定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2)心理测评
主要测评范围为报考人员的职业倾向、岗位匹配度、心理调适能力。心理测评仅作参考,不计入组织考察成绩。
(3)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方式见《一览表》和报名网站上报考岗位“备注”栏。
仅因能承担双语教学而通过资格初审环节,并获得组织考察资格的报考人员,需加试双语教学,双语教学内容在招聘岗位指定考核资料范围内任选,双语教学时间为10分钟,双语教学成绩为100分。双语教学低于7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对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2.组织考察结果公布。考生的组织考察结果在组织考察完毕后告知。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通过组织考察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宜宾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组织考察合格后,宜宾学院安排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综合考核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办理后续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宜宾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9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能承担双语教学的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试用期及入职待遇
所有入职人员均采用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入职工资待遇与我校在编同级同类人员一致,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组织考察、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6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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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宜宾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要求和考核方式一览表.xls
宜宾学院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