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开考比例
除符合国家、省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岗位或乡镇招聘教育卫生专技人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可放宽(详见《岗位表》)外,其余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相应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网上缴费网站地址:“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右下方“专题专栏”内“宜宾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栏目(http://ksbm.yibin.gov.cn:8180)。
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日10:00至2017年11月6日17:00截止。
(一)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考试报名界面,按网络提示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登录后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上传JPG格式(15-20kb)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上传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对虚假、恶意进行网络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下同),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县区及以下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由所属县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市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县区人社局、部门(单位)咨询。2017年11月6日17:00网络报名截止后,若考生的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均不能进行修改或重新上传,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缴费
网上照片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17年11月7日23: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按50元/科缴费。通过网上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成功者视为有效报考者。
下列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11月9日至11月10日的工作时间内到就近宜宾市各区(县)人社局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各区(县)人社局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网上全额退还本次考试报名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打印报名信息表
报考者须在填报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右下方“专题专栏”内“宜宾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栏目(http://ksbm.yibin.gov.cn:8180),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7年11月27日上午10:00至12月1日期间登录“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右下方“专题专栏”内“宜宾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栏目(http://ksbm.yibin.gov.cn:8180)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一)专业技能测试
对于播音主持、解说员、矿山救护等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需要在网络报名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类岗位在《岗位表》“约定事项”中明确。提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有关事项,由相关县区人社局、市属单位主管部门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告。
对需要在笔试统考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报考者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实行合格制。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此次招聘的后续程序,须在网络报名期间登陆“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右下方“专题专栏”内“宜宾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栏目(http://ksbm.yibin.gov.cn:8180)进行笔试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具体详见《岗位表》。
(3)专业科目分类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7年11月28日至29日的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股、中心)。特别提示:报考市属单位的递交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县区及以下单位的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40%+《心理素质测评》×20%+《专业科目》×40%+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办事大厅)查分。受理查分申请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至21日12:00,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