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及《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招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江安中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江安县县城学校 |
教育教学 |
江安县职业技术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江安县县城学校 |
教育教学 |
江安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江安县平安路 |
医疗救护 |
江安县中医医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江安县平安路 |
医疗救护 |
江安县江安镇卫生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江安县江安镇西正街 |
医疗救护 |
江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江安县竹海大道 |
疾病预防控制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5名,其中:四川省江安中学校15名、江安县职业技术学校5名、江安县人民医院5名、江安县中医医院5名,江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江安镇卫生院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进行。
网络报名邮箱:619256382@qq.com;
现场报名地址: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2月6日。
(一)明确要求。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