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充实专任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位性质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始建于1955年。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厚德尚能,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迄今为止,已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4万余名学生,很多毕业生成为企业骨干,商界精英。
学校现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及河西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主校区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学校现有在校生8453人,其中全日制高职在校生7914人,成人在校生539人。
学校作为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十三五”优质校建设单位、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基地、滨海新区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海河教育园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商务服务基地,始终以优良的教育品质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近三年来的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每年还有近百名毕业生通过相关考试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努力让每个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二、招聘信息发布
自2018年7月16日起在天津商务委员会网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个工作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网站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
6.2018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18年12月31日前;
7.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45周岁以下”是指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管理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招聘条件等详见《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请登陆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下方——“欢迎有识之士加盟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栏,了解相应岗位信息,下载并填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专任教师岗位报名表》,将报名表连同个人资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tccgkzp@126.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岗位编号+姓名”。每人限报一岗。佐证材料具体包括: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4)专业资格证书;
(5)个人简历;
(6)近期一寸、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各两张;
(7)现阶段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如合同不能证明所聘岗位的,还需提供岗位证明;
(8)获奖证书;
(9)论文代表作、科研项目结题及获奖证书;
(10)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佐证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打包并压缩。
2.报名时间
自2018年7月25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三)资格审查
本次发布的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情况及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并将根据工作安排、岗位应聘情况和应聘人员的个人时间安排,不定期、分岗位进行专业考核。进入专业考核人员名单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tcc1955.edu.cn/)下方——“欢迎有识之士加盟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栏公布。
因工作量较大,对未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恕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专业考核
1.专业考核形式
对于本次发布的岗位,不安排笔试环节,以专业试讲、专业考察等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每个岗位具体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自行确定。
2.成绩计算及公布
专业考核满分100分,按照专业试讲占70%、专业考察占30%计算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现场确认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下方——“欢迎有识之士加盟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栏公布。
(五)考察
根据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和阅档考察。岗位实践考察一般一周,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考察合格者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我校根据专业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并在在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网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网站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2个月之内完成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因专业考核后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校将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递补。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
(八)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22-59655474
监督电话:022-58665902
022-59655318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1个月之内完成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