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大学招聘公告【58人】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2018年下半年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齐齐哈尔大学主页(http://www.qqhru.edu.cn/)。
二、招聘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一)高层次人才
1.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863’或‘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等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人才。
2.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人才。
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龙江学者”特聘教授等省级人才,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等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人才。
(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具体详见
《齐齐哈尔大学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齐齐哈尔大学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编制外)人员计划》(附件2)。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招聘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应聘条件
1.应聘教学科研岗位博士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2.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硕士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联合办学(二表B、三表)、独立学院、专升本生、特长生),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为学术型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优先。
3.应聘合同制(编制外)岗位硕士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
(六)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应聘的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后出生)。
(七)应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应聘人员须在现场确认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归国证明。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9:00至2018年11月26日9:00。博士研究生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通过网上报名,登录http://fdy.qqhru.edu.cn进入报名系统。由个人注册用户(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牢记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博士研究生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名,需将个人详细简历及相关证件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qdrlzy728@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学院+岗位名称+所学专业”)。
(二)资格审查
考生可在2018年10月29日9:00至2018年11月26日11: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当前报名岗位,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报名须知》,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
(四)现场资格确认
1.确认时间:2018年11月29日8:30-11:30,14:00-16:00。
2.确认地点:齐齐哈尔大学中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确认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2)本科、硕士、博士(已毕业)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
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
(3)报考博士岗位人员需提供本人就业协议书。
(4)报考教学科研硕士岗位人员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
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可在本科就读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5)报考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现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其参加应聘我校所招聘岗位,并且应聘成功同意协助办理调转手续的证明材料(或与原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7)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留学归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对于不能按时提供确认要求材料、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硕士研究生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博士研究生人员只进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齐齐哈尔大学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将在齐齐哈尔大学主页(http://www.qqhru.edu.cn/)“人才招聘”栏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试讲、专业问答、学术报告、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博士面试时间:2018年11月30日。
硕士面试时间待笔试结束后登陆齐齐哈尔大学主页查看面试公告。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注: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硕士及以上人员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博士人员加试一题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
考试合格后,学校统一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含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有体检(含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学校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核
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学校将在齐齐哈尔大学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十一、相关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博士毕业生
1.优秀博士
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为优秀博士人员,在服务期5年内给予不低于60万元(税前)博士待遇,其中:安家费不低于30万元(一次性发放、免税);生活补贴15万元;学位津贴1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5万元(文科3万元)。
2.博士
在服务期5年内给予45万元(税前)博士待遇,其中:安家费15万元(一次性发放、免税);生活补贴15万元;学位津贴1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5万元(文科3万元)。
3.业绩成果特别突出人员,经学校研究后,可直接聘为校内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副教授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3年。
4.聘用的已婚博士,学校可提供周转房,期限3年,并根据实际协调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十二、几点说明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5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编外合同制人员除外),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或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4.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452)2738728
监督电话:(0452)2738169(齐齐哈尔大学纪检监察处)
网址:http://www.qqhru.edu.cn/,电子信箱:qdrlzy728@163.com
地址:齐齐哈尔市文化大街42号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邮编:161006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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