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桂林市广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公告【197人】
为满足我校建设发展的用人需要,优化学校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教人〔2016〕5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97名非实名人员控制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条件;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三)仪表端庄,具有较好的普通话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位/国外学历认证(注:全日制或脱产在读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
(六)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上述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如隐瞒相关事项报考并参加考试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录用资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本次招聘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10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至26日,(地点: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校办楼305-1室,每天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共两天,逾期不再受理。
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报名需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应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及《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报名信息一览表》(详见附件3)并提交求职材料。求职材料包含:《广西师范大学应聘报名登记表》及表上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主要科研成果证明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学历认证、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材料复印件。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须由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由原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详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应聘材料应如实提供并清晰可辨认,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如发现应聘者有以下情况的,应聘报名无效:
(1)报名岗位不明确或多报岗位;
(2)应聘条件不符合我校招聘岗位要求;
(3)应聘报名登记表内容填写不实;
(4)不能提供报名所需的身份、学历学位(海外学历认证)、职称、党员身份、工作经历等有效证明材料;
(5)提供的复印/扫描材料无法辨认内容。
根据应聘者提供报名材料,我校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于我校网站上公布符合考试人员名单。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三、考试与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程序,如出现招聘岗位需求人员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须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本次招聘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学士学位及中级职称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具体如下:
(一)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招聘岗位的试讲、考核由二级学院招聘考核小组负责。
1.面试
根据专任教师岗位的特点,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从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和教学特色等方面进行测试、考评,同时就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科研能力等给予测评,满分为100分。
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聘者签名确认,并且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
2.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程序的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不带入考核计分,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岗位匹配度、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
同时,我校对进入考核的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专职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思维反应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统一由学校组织相应专家进行。面试成绩不带入考核计分,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聘者签名确认,并且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
2.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程序的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考核人选)。考核由我校组织进行,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执行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结合个人工作经历、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同时,我校对进入考核的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面试和考核时间:
面试和考核时间请应聘人员关注我校主页的通知。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和考核的,按弃权处理。
四、确定拟聘人员
经我校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在我校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以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和拟聘岗位情况在广西人才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并报自治区编办备案。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对在招聘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招聘咨询电话:人事处0773-5843267,监督举报电话:0773-5843237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报名信息一览表.xls
广西师范大学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