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南通启东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20名】
2018南通启东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20名公告,报名时间:2018年8月19日09:00~8月21日16:00。笔试时间:8月23日。
为充实和优化我市教师队伍,提升教育水平,经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启东市教育系统2018年夏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至2000年8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8月以后出生);
3.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夏季启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启东教育信息网(www.jsqdedu.cn)。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8月19日09:00~8月21日16:00。
4.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8月19日09:00~8月21日23:00。
5.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8月19日09:00~8月22日9: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未成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启东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审查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5.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6.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nt.lss.gov.cn)、启东人事人才网(www.qdrcsc.com)、启东教育信息网(www.jsqdedu.cn)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由启东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改报名,改报名时间:8月22日09:00~11:30,改报名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教育局705室(人民中路726号)。
7.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8.网上打印准考证。经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18年8月22日12:00后登陆启东教育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启东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0923705。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考试、资格复审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教育局共同组织。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书面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30%)和专业知识(7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时间:8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信息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时间:8月24日14:00~17:00,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有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8月25日14:00~17:00。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③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⑥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⑦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面试
面试时间:8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1.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随身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和内容。
面试内容为本专业微型课(报考岗位相关教材范围内的内容),微型课准备时间为4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3.面试成绩。
微型课成绩即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就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信息网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启东市教育局统一组织01、04、05、06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择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未按时参与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拟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报送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由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进行递补。
(一)自动放弃的;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四)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0923705(启东市教育局)
0513-83312424(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纪律监督
启东市教育及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启东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纪律监督:0513-68218051(启东市纪委、启东市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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