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事业单位(教育)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通州湾示范区事业单位(教育)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至2000年5月期间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学历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四)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18届毕业生可延缓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不予聘用)。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附件:《通州湾示范区事业单位(教育)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1日16:0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通州湾示范区事业单位(教育)2018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考用学历证书扫描件、教师资格证扫描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117824268@qq.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姓名+岗位代码。请及时与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确认收件情况,QQ群:661066177,联系电话:0513-81680388,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符合的,及时电话反馈应聘人员。未接到电话反馈的应聘人员,即为初审通过。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公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只能根据岗位代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3.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反馈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通州湾示范区网(www.ntbh.gov.cn)公告。
6.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7.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携带身份证于2018年5月27日9:00~17:00、2018年5月28日9:00~17:00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地址:通州湾示范区商务大厦227室(百度导航可用),不再另行通知。
四、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约占20%)和专业知识(约占80%)。专业知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于通州湾示范区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通州湾示范区网公告。
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会同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2018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通州湾示范区网站公布)。
2.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形式和内容: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模拟上课的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指定教材、指定课题。
4.面试成绩。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并在通州湾示范区网站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州湾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18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在2018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因拟聘用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办结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格考纪考风,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和通州湾社会管理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680388、81680059;
监督举报:0513-81680036。
附件:1.《通州湾示范区事业单位(教育)2018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2.《通州湾示范区事业单位(教育)2018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