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教师招聘公告【227人】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的通知》(邯人社字[2018]179号)精神和我区实际需求,拟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公开招聘教师22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公示、选择岗位、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报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具体条件按照《峰峰矿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1)执行。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18年8月7日(报名之日)为基准计算。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未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报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考生应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士及以上学位证的毕业生。考生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考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指导课岗位除外)。
报考要求: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及职教教师地理和信息技术岗位者,应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者,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者,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教岗位者,应具有学前教育(幼儿、幼儿园教育)教师资格证;专业指导课岗位不要求教师资格证。2、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相一致(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的,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毕业证专业须与《峰峰矿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所需专业信息一览表》相一致。3、报考岗位代码为0501和0502的小学教师,要求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特岗教师、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8月7日至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峰峰矿区滏阳东路33号)现场报名。
2、报名办法:本人持所需证件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附5),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考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填写完整并上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电子彩照后打印。
4、报名时须出具:报考资格审查表、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函。报考体育、音乐岗位的还须提供所学专业主攻方向与岗位专业相一致的证明材料。“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6、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全部招聘计划,并通知报名考生。岗位核减及取消情况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现场发布。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50分)和教师职业能力测验(满分50分)两部分内容,各占时长6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方面;教师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课程理论、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教师心理等方面。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4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2、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现场发布。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现场发布。主要审验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地点、时间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现场发布。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音乐岗位采取说课加现场表演方式进行),说课题目提前两天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现场或通过专用邮箱发布。时长8分钟。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前考生现场抽取面试顺序号,面试时只许报面试顺序号,不得自报姓名等个人信息。各场面试结束后各组面试成绩在考点门口张贴公布,并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现场公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计算总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学历高低排序确定。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考生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领取体检通知单时间、地点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现场发布。
(六)体检
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定点机构标准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单。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峰峰矿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岗位情况表,各学段层次分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序。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聘用审批
1、对于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2、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编制、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其中一项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选择学校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处理规定执行,随时取消考聘资格。
(二)进入面试环节后,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由区委、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监督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及时处理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http://ff.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平台,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峰峰矿区人社局)
0310—5193106(峰峰矿区教体局)
0310—5182568(报名现场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227(峰峰矿区纪委监察委)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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