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奎屯市学前幼儿园教师招聘【33名】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学前幼儿园教师33名
(二)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
(三)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四)招聘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按照《2018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2.户籍、性别、族别不限;
3.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的考生,普通话等级测试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并持有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民考民考生,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5.教师资格证条件。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历届毕业生不做要求,但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相应层次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4条所列标准)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6.被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
凡在招聘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政审)、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奎屯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uitun.gov.cn/)公布,也可关注微信号奎屯零距离、奎屯教育零距离公布。
(二)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23日(京时20:00截至)
2.报名地点及方式:奎屯市教育局三楼师资办(现场报名)
3.报名费用: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5.联系人:姚老师、王老师
6.联系电话:0992-3258519∕3258046
(三)资格审查
招聘组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5)《奎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幼儿教师报名表》,(报名表照片须为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照);(6)《2018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7)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按照顺序装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写清楚姓名,以便资料的审核(档案自备)。
(四)笔试:2018年7月25日(地点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试卷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凡未按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试卷满分100分,7月28日公布笔试成绩。
(五)面试:2018年7月31日(地点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4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将对学前教师进行幼教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2018年8月3日(地点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2018年8月8日(市人社局网站、奎屯教育零距离及市教育局一楼大厅公示查询)
(九)岗前培训:2018年8月15日-25日
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2-3258538(市教育局党建办)
0992-3223820(市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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