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额敏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额敏县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不足问题,确保顺利完成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任务,县委、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成立额敏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存鹏(县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才仁·欧友图(教育工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 )
成 员:马永强(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葛文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晓波(县教科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刘正海(县教科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张洪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玉兰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书记)
王 勇 (县教科局特级教师)
刘洪国(县杰勒阿尕什镇寄宿制学校校长)
张锦丽(县教科局人事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张晓波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刘正海同志担任,成员:罗贺方、张锦丽,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招聘的相关工作。
二、招聘原则
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三、招聘任务
1、本次招聘工作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200人,采取聘任制(实行两年一聘、试用期一年),在两年聘任期间鼓励支持新聘教师考取本县特岗教师。
2、所有招聘的中小学教师由额敏县教科局进行统一分配。
四、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应届及历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2、因政审不合格者不聘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教育教学经验者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
小学阶段: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中学阶段: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 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6、教师资格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的普通话水平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正式上岗任教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岗位性别、族别、普通话水平要求:
(1)招聘岗位民族、男女不限;
(2)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2018年5月2日10:00-5月12日20:00,北京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可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现场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2018年5月2日10:00-5月12日20:00,北京时间)
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由额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检委负责组织实施。
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须持: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毕业书面证明材料(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有教师资格证原件者提供原件);5、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2张。(以上证件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