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和指标
本次招聘小学教师60名(其中语文教师20名、数学教师20名、英语教师8名、音乐教师4名、体育教师4名、美术教师4名),每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比例减少,剩余职数另行调整并予以公示。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乱纪行为;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4、大专以上学历(报考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须专业对口);
5、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音、体、美等教师岗位的可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凭教师资格证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7月31日至1993年8月1日期间出生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4日—8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星期六、星期日照常报名),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8月10日-8月11日。
2、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地点:双清区政府机关大楼一楼
3、报名事项:
(1)报名者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还需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3张。
(3)考生按职位报考,每个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不接受代替报名。
(4)考生本人必须先签订五年内不要求工作调动的承诺书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5)报考费:300元/人。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由区人社局会同组织部、纪检、监察、教育等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三)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为8月14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为所报职位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层次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4、面试时间为8月20日,采用说课的形式,面试内容为所报职位小学相应课程内容,总分100分。试教考生临时抽签确定试教课题。
5、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职位的增加才艺展示内容,其中说课占面试成绩的60%、才艺展示占面试成绩的40%。
6、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有多名相同分数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四)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分别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8月24日
3、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文件执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的,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5、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政审
1、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组织部、纪检、监察、教育等部门进行政审。
2、主要审查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凡有精神病史、吸毒史或近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司法部门刑事、治安拘留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及其他不宜聘用到教师岗位的情形,不予聘用。
3、政审对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任
1、对拟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合格者实行五年一聘(试用期时间计算在内),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农村学校。应聘者应与区教育局签订聘任合同,并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才能上岗。已被录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聘用的不予递补。报考音、体、美教师职位中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先上岗,发给正常工资,一年内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一年内如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不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任期限内,人事档案在试用期内由双清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转正后归口区教育局管理。3、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正式教师待遇,对无从教经验的,试用期满后由区教育局实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教师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对泄露题目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凡在报名、招考、录取、聘任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区有关部门取消录用人员聘任资格并保留追责权。
(三)本次招考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
六、本方案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为8月14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为所报职位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层次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4、面试时间为8月20日,采用说课的形式,面试内容为所报职位小学相应课程内容,总分100分。试教考生临时抽签确定试教课题。
5、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职位的增加才艺展示内容,其中说课占面试成绩的60%、才艺展示占面试成绩的40%。
6、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有多名相同分数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四)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分别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8月24日
3、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文件执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的,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5、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政审
1、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组织部、纪检、监察、教育等部门进行政审。
2、主要审查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凡有精神病史、吸毒史或近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司法部门刑事、治安拘留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及其他不宜聘用到教师岗位的情形,不予聘用。
3、政审对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任
1、对拟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合格者实行五年一聘(试用期时间计算在内),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农村学校。应聘者应与区教育局签订聘任合同,并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才能上岗。已被录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聘用的不予递补。报考音、体、美教师职位中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先上岗,发给正常工资,一年内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一年内如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不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任期限内,人事档案在试用期内由双清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转正后归口区教育局管理。3、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正式教师待遇,对无从教经验的,试用期满后由区教育局实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教师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对泄露题目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凡在报名、招考、录取、聘任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区有关部门取消录用人员聘任资格并保留追责权。
(三)本次招考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
六、本方案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双清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