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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8-03-05 20:37:39 点击: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学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经过80年深厚文化底蕴的积淀和建院以来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学院已建设成为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厚重、设施现代、环境优美的高等学府。是教育部重庆市首批单独招生试点院校,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2名(详见附件1:《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5、具备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年龄要求: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取得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1天;

7、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或在原岗位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8、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发至电子邮箱:rsc938@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专业、学历、应聘部门和岗位)等。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2、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详见学校网页(http://www.cqsxedu.com/)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http://rsc.cqsxedu.com/)

联系人:何老师秦老师

联系电话:023-58800938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二)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根据考生毕业证具体专业进行审核。初审合格者,原则上学院人事处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学院通知持有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学院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学院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名单。

符合参加现场复审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上认证)、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认证)、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包含报名岗位所需要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可用养老保险或合同佐证)、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初定于2018年4月,原则上为非工作日。具体时间、地点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心理测试: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考试考核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者的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由学院组建专业考核组。

专业能力测试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同时应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学院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面试分值100分。

2、其他人员考试考核

考试流程分为初试和面试。

(1)初试

各招聘岗位按照1:5的开考比例开考;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最低可降为1:2;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1)专技岗位

考试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初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结合方式进行,分值各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考试时间为10分钟。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水平。考试时间提前通知考生。

2)职员岗位

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初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2天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3天以内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后1天内在学院官网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拟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二者之一即可。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考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请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专业技能测试后1天内在学院官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结束后1天内在学院官网公布考生面试人成绩及总成绩(所有测试科目成绩),同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3、总成绩计算方式

博士、高级职称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成绩×40%。

专技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30%(试讲成绩、专业实践能力成绩各占50%)+面试成绩×40%。

职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内容及标准

体检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3、体检要求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聘用后同时享受学院人才引进的有关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1: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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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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