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八中学校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获得过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2、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获得过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3、全日制重点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⑴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⑵获得省部级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4、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2018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奖学金;⑵获得省部级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2018年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天;
5.所有考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以及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其全日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三)其他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包括已通过公招考试与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
第一轮:定于2018年1月19日(周五)上午9:00—12:00,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中心(渝北区空港新城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渝北区空港新城小学校对面)三楼会议室开展报名,逾期不再补报。请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第二轮:时间地点待定。在第一轮招聘到的岗位,则不再纳入第二轮进行招聘。第二轮剩余岗位指标于第一轮考试考核全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ybrs.gov.cn/)上予以公布。根据招聘工作进度,招聘时间和招聘计划如有调整,将提前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初审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无效。由工作人员审查了解报考者的各类情况。凡是符合简章和岗位所规定条件的,均进入职业能力测试环节。
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须有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统计表)④《报名登记表》(须加盖所在院系公章)⑤属免费师范生的,还需提供免费师范生相关证明材料,如学校证明、协议书等⑥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和其他佐证材料如大赛获奖证书、奖学金证书等。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两个环节。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1. 职业能力测试
具体考试时间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暂定于2018年1月19日(周五)下午15:00或1月20日(周六)上午举行,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具体地点和要求以1月19日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通知为准。
职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答辩、问答交流等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6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环节。
按照招聘岗位和参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若排序到最后一名人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2.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时间暂定于1月21日(周日)下午2:00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1月20日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的通知为准。
在开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之前,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环节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环节。不合格者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总分100分,包括专业素养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采取现场上课(片段)、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总成绩或专业素养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任一科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总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岗位未形成竞争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需不低于同一考官组所在专业科目测试(面试)室平均分,方可确定为拟签约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素养测试成绩×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合格,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以及拟签约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专业素养测试成绩、学历层次、获得奖学金等次高者优先。上述项目皆一致的,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拟签约人选。
拟签约人员和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岗位范围内,在考试考核总成绩70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报到、体检和考察
1.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在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岗位要求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渝北区教委人事科报到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8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报到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体检。报到后,统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报考人员在体检及以后环节无特殊原因主动放弃者,2年内(即2018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
体检、考察在考生毕业后进行,具体安排可登录渝北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ybrs.gov.cn/)、渝北区教育信息网
(http://www.cqybedu.com)查询。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岗位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书的;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在规定时间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3.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属免费师范生的还将按免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重庆市第八中学校:023—65313696;渝北区教委:023—67813597、023—67803904;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12631;023—6782264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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