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公开招聘辅导员(博士)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2017年12月29日发布的《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博士)》的要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始建于1940年,原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划归重庆市管理。经过70余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发展,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且具有较强办学实力的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位于重庆主城区,共有花溪、两江、杨家坪等多个校区,占地20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5000余人,研究生近2000人。设有本科专业62个,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10个。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有重庆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重庆市海智工作站等4个省部级人才平台。拥有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重庆市两江学者、巴渝学者特聘教授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200余人次。
面向未来,重理工人团结一心,励精图治,正在为将学校全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西部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
二、招聘原则
(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编制、岗位、需求相统一原则。
(四)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辅导员8名。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需求计划表(博士)》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指1982年09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公布之起开始,截止时间不超过2018年3月30日(考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简历上提及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SSCI、A&H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期刊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参与的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人事处和用人部门投递个人简历资料、《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辅导员”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一)考试考核
1.报名及资格审查
学校按有关规定,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程序。此次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方式。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统计表在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理工大学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比例为不低于1:2。如果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递减后的招聘岗位名额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考生面试需达到70分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学校现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情况。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二)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重庆理工大学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放弃后续资格的,由重庆理工大学报主管部门备案。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理工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实行事业编制,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8年09月3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浏览我校人事处网页。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陶老师(023-62563354),taonh@cqut.edu.cn
学生处:卢老师(023-62563204),lupeng86318@cqut.edu.cn
(二)本简章由重庆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需求计划表(博士)
序号 |
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计划招聘人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 ||||
需求人数 |
学科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政治面貌 |
年龄要求 | ||||
1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
专职辅导员岗 |
专技十级及以上 |
8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中共党员 |
35周岁及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