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生为九龙坡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九龙坡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生源地为九龙坡区籍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3.符合《一览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4.2018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
5.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6.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自愿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1月6日(周六)10:00-12:00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北碚区天生路2号)第8教学楼
3.需现场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自荐材料、在校期间学生干部任职、奖学金及获奖证书(所有证书或证明须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层次;学生干部任职经历须注明校级或院系级,由相应级别部门提供证明;奖学金须注明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或院系级,并提供相应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须现场填写承诺书,在2018年7月31日前将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至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412室)、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所在院校系盖章)及空白《就业协议书》;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九龙坡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须所在院校系盖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现场考核及签约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现场考试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现场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1.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综合考试考核成绩分值为100分。考试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考生综合素质以及在校期间表现、学习成绩、奖学金情况、特长、获奖及业绩等情况。由考官现场评分,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考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或考核未达到岗位拟聘用标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考核最终聘用意见确定签约人选。
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当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体检确认合格后正式生效,凡违反就业协议者均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签约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统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成绩、拟聘用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1968919(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
023-68780244(九龙坡区教委)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附件1:九龙坡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xls
2. 附件2:九龙坡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