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平远县教育局2011招聘25名中学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及《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2010]186号)文精神,为充实我县教师队伍,经县编委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25名。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考专业
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体育、美术、音乐、计算机、机电一体化、经贸。
二、报考对象、范围
广东籍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应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已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其中梅州籍的放宽为应往届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已取得学士学位)毕业,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9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时必须提交本人一寸免冠近照2张(同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婚考生应交计划生育证明。报名、考务费共100元。
(三)报名地点:平远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8893474)。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内容
(一)考试时间:2011年8月17日上午考公共知识,8月20日上午面试(说课)。
(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请于2011年8月16日下午5:30前到平远县人社局八楼人力资源管理股领取)。
(三)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1)公共知识只考“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考试参考用书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用书。公共知识考试结束后,按得分从高到低,如参加考试人数未超过录用职位3倍以上,则全部人员进入面试,如超过录用职位3倍以上,则根据录用职位按1:3的比例划定参加面试对象。(2)面试由县教育局负责,按规定时间、指定内容备课和说课。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按公共知识60%、面试40%的比例计算总分。
五、聘用办法
(一)录取顺序:按折算后的笔试分和面试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者,则以公共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对拟聘用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验和审核,不合格者,按总分高低排名依次替补。
(三)择优录取者由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四)本次招聘的教师主要补充到基层中学任教,并需平远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
(五)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邀请平远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考试成绩在政府有关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准报考。
六、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的三天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本通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平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 远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