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梅县公开招录学校教师公告
【2012】2号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2010]186号)文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梅县公开招录学校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职位的条件:2012年已在梅县教育局办理了报到手续(或梅县生源)的211工程重点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2 年8月1日至8月3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梅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梅县新县城行政区)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户口证明、学历证书、其他相关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者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职位)。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收费
经物价部门批准,招聘考试参照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考务费共55元。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招聘职位及名额另行公布。
四、考试办法
考试包括实操、面试。应聘人员应于2012年8月7日上午到梅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实操、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实操、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实操、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实操、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五、录取办法
211工程重点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实操、面试成绩合格的,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完全中学任教。
六、考察
拟招聘人选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聘用
拟招聘人选名单将在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梅县人才网及梅县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八、相关待遇
录取考生应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合约。一经录用,享受梅县公职教师待遇。
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589056。
梅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53-2589650。
本公告由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详细内容请登陆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dmx.gov.cn/index.php)、梅县人才网(http://www.mxrc.cn)及梅县教育网(http://www.gdmxjy.com/) 。
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