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无锡市梁溪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高位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经无锡市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2018年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共158名,其中初中68名,小学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身心健康。
2.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2月28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2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2月23日后出生)。
3.岗位报考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艺术专业不限师范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户籍不限。
(2)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户籍不限。(优秀毕业生是指在校期间具备以下两项条件者:①获得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国家级综合奖学金;②校级“三好生”;③校级“优秀学生干部”;④校级“优秀毕业生”)。
(3)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户籍不限。
(4)2017年获得境外学历、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户籍不限。
(5)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有一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仅限报考岗位代码为1027、1028的教师岗位。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8年无锡市梁溪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以附件为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参加非法组织的;(4)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
有关说明:
1.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2.一年及以上相关教学工作经历,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从2018年9月1日向前推算。
二、招聘职位及相关要求
见附件《2018年无锡市梁溪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详见《2018年无锡市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特别提醒:考生选报我区岗位后,不能再选报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隶属无锡市的其他区(县)招聘岗位(江阴市除外)。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四、资格复审
笔试(含专业技能考查)结束后,由梁溪区教育局对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于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而出现空缺的,相应空额按同一岗位第一阶段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2)资格复审时需带好的材料:
所有考生均需提供本人的准考证、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岗位简介表中有特长要求的还须提供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类比赛前三名的获奖证书、艺术考级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编教师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获得境外学历和学位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关材料。
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者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