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事业单位公开聘用研究生学历人才公告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鼓励和引导朔州籍特别是平鲁籍高层次人才回家乡干事创业,现面向朔州市范围内为我区事业单位聘用研究生150名。
一、聘用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聘用工作人员150人,其中:教师岗位70人(全额事业编制),医疗岗位30人(差额事业编制),其它事业单位50人(全额事业编制)。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朔州市平鲁区事业单位聘用研究生学历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聘用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未就业的研究生(不包括2018年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海外留学研究生。
2、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医学类、建筑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三、聘用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承担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条件。
(一)户籍要求
1、朔州籍具体指出生地为平鲁区(身份证前6位为140603或142129),现户口所在地为朔州市六县区的人员;
2、平鲁籍具体指出生地在平鲁区,身份证前6位为140603或142129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户籍在平鲁区的人员;
(2)因读大学从平鲁区转入就读学校集体户,毕业两年内仍挂靠原学校或毕业后将户口挂靠在各类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的人员;
(二)年龄要求
截止到2018年1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医学类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要求
1、所有岗位为区直各单位和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岗位;
2、教师类岗位要求有教师资格证的(包括非师资类院校和专业的)和师资类院校师资类专业毕业的研究生。师资类院校师资类专业毕业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本人在一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定级,取消聘用资格。
3、其它事业单位岗位师资类院校和师资类专业人员不得报考,本科为师资类院校师资类专业取得教师资格证也不得报考(以人才中心摸底情况为参考)。
(四)专岗设置
专岗人员指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和“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根据考核办法,不再设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专岗人员享受在考核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的优惠政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包括医学类);
2、在各类企业稳定就业,且档案已被企业收走现仍存放在企业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作弊记录并受到禁考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6、被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家长及应聘人员有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或参与非正常上访被有关部门查处不满三年的;
8、应聘医学类的研究生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9、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3天,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2月2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在区人社局六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有效证明材料:
(1)户籍在朔州市六县区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以下同)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籍在学校或人才市场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籍材料:
(1)必须提供本人取得的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学生档案在区人才中心存放的,提供档案存放证明材料;不在区人才中心存放的,由本人提供档案原件;毕业2年内(2016、2017年度)的毕业生档案仍存放在学校的,因学校放假不能及时提供的,限期于2018年4月30日前交回档案原件,按期无法取回的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海外留学生需提供本人本科的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本科和留学期间的学生档案;
(4)已就业的医学类、建筑类人员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需提供档案资料。
3、其它材料:
(1)师资类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2)医学类人员需提供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
(3)其它专业技能证书;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由区聘用研究生工作领导组按照聘用条件,采取现场报名、现场验证、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考核。本次专项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综合考核具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考试机构承办。综合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1、专业考核。考核内容为命题作文,时间为1小时,要求字数不低于1500字。指定专人命题阅卷,最低合格分为70分,不达最低合格分数的取消面试考核资格。
专业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40%。
2、面试考核。分师资类和非师资类分组组织的方式。
师资类采取现场授课形式开展,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非师资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每人回答2个问题,答题时间为5分钟。
面试考核采取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成绩。
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60%。
综合考核成绩需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四)组织体检。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内申请到聘用工作领导组指定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以复查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缺额时,不再递补。
(五)能力考察。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根据德、能、勤、绩,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与工作岗位相关素质和能力。
(六)人员聘用。根据综合考核、体检结论、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研究生名单,并在平鲁区电视台、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办理聘(试)用手续,填写《最低服务期承诺书》记入本人档案,签订聘用合同,安排上岗。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明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档案存放在学校的2016、2017年度毕业生,暂缓录用,待档案提供后经聘用领导组审核合格,履行聘用手续,聘用期和其它人员一致。档案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属国家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资薪酬待遇。
(七)跟踪管理。聘用的研究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加强对研究生的跟踪了解和定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的研究生在平鲁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间不准参加其它招聘、不准考博、不准辞职、不准调离本区,若擅自离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须退还在本区工作期间的全部用人成本费用,并将辞退意见记入本人档案。
五、注意事项
1、整个聘用过程中有关招聘信息均在平鲁区电视台、区政府网站进行通知和公告,应聘者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496065560、03496058102
监督电话:03496062616
朔州市平鲁区事业单位聘用研究生领导组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