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面向重庆籍2018年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重庆籍2018年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详见《垫江县面向2018年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纪律处分记录;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9.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已签约垫江县学校的免费师范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考核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月6日上午9:00-12:00。
报名、考试考核地点:西南大学(北碚区天生桥2号)第8教学楼。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考生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在校生学籍证明(学校出具)以及《重庆市垫江县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交复印件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者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报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及拟聘人员确定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采用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官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试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考试考核成绩相同且多于招聘岗位指标数时,则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签订拟聘协议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拟签订协议人选于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当场公布,并于整个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签订协议
考试考核当天现场签订拟聘协议,拟签订协议的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其缺额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还须现场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请考生务必自带)。
五、体检
签订拟聘协议者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交垫江县教委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教委档案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岗位,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4669348(县教委冷老师)、(023)74616156(县人力社保局李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附件1:垫江县面向重庆籍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_ 附件2:重庆市垫江县考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