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需参加现场审核。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月1日-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7楼3701室
现场审核资格应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其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复印件,或出具学历认证已受理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8年2月3日(含2月3日)报名截止日前取得。2018届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三科笔试均合格,下同)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7)职称证书
职称证书须在2018年2月3日(含2月3日)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8)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9)岗位条件要求的近3年内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论文需提供发表刊物封面、封底、目录;论著提供原件;课题需提供开题证书和结题证书)
(10)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其中(2)-(10)项须提供原件校验及复印件一份。
因故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经资格审核后,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的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根据报名情况及本区学科需求情况,由区教育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有职称及无职称教师的招聘岗位,与报名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相应缩减招聘岗位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试由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考务组织,按学科分类考试,考试采取笔试、课堂教学、答辩等形式。
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每个考试环节满分为100分,笔试环节合格线为60分,面试由课堂教学、答辩两个环节组成,面试环节合格线为7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合成,课堂教学、答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具体招聘考试方案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海沧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组织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或复核不合格人选不予聘用。
考核开始时,区教育局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考核与体检合格后,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在海沧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引进人才办法兑现相应的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本次招聘不递补。
九、纪律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2-6885197
2.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十、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需求表.xls
3.2018年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报名表.doc
5.2018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6.2018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教师优惠政策一览表.xls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