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推动海沧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沧区区属学校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50名)
1.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5名
2.有职称教师岗位:18名
3.无职称教师岗位:27名
二、岗位类别及招聘条件
(一)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
1.高层次教育人才主要指:具有中小学校正高级职称人才、省级名校长、省级名师、省特级教师、省骨干校长、省级学科带头人。
2.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要求:中小学校正高级职称、省级名校长、省级名师48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省骨干校长、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4)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3年内(2015年至今)正式出版教育管理类、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刊物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教育类文章3篇以上。
(5)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二)骨干教师岗位
1.骨干教师主要指:地级市名师、地级市专家型教师、地级市学科带头人、地级市拔尖人才,参加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教科研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教学能力突出,团队意识强。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4)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3年内(2015年至今)在CN刊物发表业务相关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县、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取得结题报告。
(5)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三)有职称人员岗位
(1)综合素质优良,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团队意识强。
(2)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具备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
(4)具备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教师资格。
(5)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四)无职称人员岗位
(1)综合素质优良,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
(2)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4)专业对口,具备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范围一致,见附件2)。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可按任一与拟报岗位一致的专业选报。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备学历、学位证书。
(5)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2)本市公办学校编内在职教师;
(3)年度考核近5年有不合格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本次考试后聘用资格。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22日-2018年2月3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见附件3、4)至hcqjyjgkzp@163.com,邮件名称与报名表名称应统一命名为:报考类别+姓名+中学或小学或幼儿园+学科。
咨询电话:0592-658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