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小学补充非在编顶岗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语文顶岗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语文顶岗教师(1名):承担小学语文教学任务及学校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且具有语文实际教学工作经验;
(四)性别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具备高级教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备中年级语文教学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于2018年1月8日在网上公布。
2.报名方式:先发送邮件预报名,学校将对所发送的材料进行保密。请将如下材料发送至何老师邮箱(583131221@qq.com)。
(1)填写完整的《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顶岗聘用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1)。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拍照发送。
3.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2日;
咨询电话:何老师13850095537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小学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本校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者资格条件无误后即电话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考试办法
面试由我校统一组织,根据相应岗位工作特点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相关的知识、操作技能等。
(四)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和面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公示栏对拟聘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小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考试参照《思明区教育系统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厦思教〔2014〕95号文件进行岗位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报名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通知,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2.本招聘启事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小学负责解释。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小学
2018年1月8日
附件1: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顶岗聘用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