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筹)园长岗位招聘公告
乐山师范学院目前正在筹建附属幼儿园,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园长,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及职数
乐山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筹),园长1名。
二、应聘条件
(一)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具有先进的教育与管理理念。
(二)热爱幼儿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和营销、策划与组织能力。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幼儿园中高级职称,持有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幼儿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曾担任过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者优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三、岗位职责
全面参与幼儿园的筹建,主持幼儿园筹建日常工作。
四、待遇
1.按劳动合同制(人事代理)管理。首次聘期三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计入服务期。年薪人民币10—12万元,或面议。
2.符合事业单位工作调动的,可办理调动手续;符合事业单位考核公招条件的,可直接考核录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均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订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绩效工资按不低于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执行。
视情况选择1或2执行,若符合学校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按相关办法执行。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需提交个人应聘简历及下列材料的扫描件:
1、身份证;
2、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
3、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4、个人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材料。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
邮箱:12345@lsnu.edu.cn,发送前请将材料打包压缩、文件名以“姓名+幼儿园园长”的格式命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3月10日17:00点止。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833-2276306、2276143(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18990616656、聂老师13540560831
监督电话:0833-2276324(纪委办)
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乐山师范学院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