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弥勒市2018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弥勒市第一中学、弥勒市第二中学、弥勒市第四中学、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决定到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人才41人。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弥勒市教育系统:西南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2018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二)招聘岗位
详见《弥勒市2018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弥勒市人社局、教育局、环保局工作人员、考官(3名)、市人大、市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和网络报名招聘方式进行。
(一)校园现场招聘
招聘工作组赴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进行现场招聘。
(二)网络报名招聘
校园现场招聘结束后,如还有空缺岗位的,则进行网络报名招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将报名所需材料发至电子邮箱,审核通过后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集中面试,面试通过后,签定就业协议。
网络报名招聘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1)校园现场招聘:符合招聘范围院校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发布的信息,并在招聘会承办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内,在相关院校招聘点直接向招聘组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分三组人员赴各院校招聘,教育系统为第一组、第二组,环境监察大队为第三组,赴各院校招聘的时间计划如下:
第一组:12月2日上午在东北师范大学参加大型招聘会;
12月3日上午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参加学校大型招聘会;12月6日上午在西北师范大学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12月8日上午在西安外国语大学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12月9日上午参加陕西师范大学校园大型招聘会;12月12日上午在云南师范大学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
第二组:12月4日上午在江西师范大学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12月6日上午在西南大学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12月8日上午在华中师范大学参加“周五双选会”招聘会。
第三组:12月21日在云南大学招聘;12月22日在昆明理工大学招聘。
招聘具体时间和岗位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信息为准。招聘组完成招聘计划指标后,不再到下一所学校招聘。请符合招聘范围院校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上述院校发布的信息。
(2)网络报名招聘:网络报名招聘岗位、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