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教育系统2017年事业单位
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缓解教师紧缺问题,规范进人渠道,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聘原则,制定本公告。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学校范围为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二本以上校本部的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为40周岁以下。
(二)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专业条件,不受限制。
(三)具备招聘岗位其它所需的条件,详见《蒙自市教育系统2017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红河发展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立志本专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由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人大、市政协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引进工作组,采取直接到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引进紧缺人才。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荐资料,考核组根据考生的自荐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考生须提供的主要材料:
1.2017年毕业生证明(学校证明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等,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
2.个人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及奖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3.本人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习成果、专业作品及其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加综合考核人数不受比例限制。
(四)进入课堂教学人员确定。经过综合考核,一岗一人的岗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课堂教学人员;一岗多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课堂教学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全部进入课堂教学。
(五)考试考核由人大、政协全程监督。
(六)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