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第一中学2017年骨干教师选调公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中学(简称红河州第一中学)位于"中国过桥米线之乡"、"中国石榴之乡"、"中华特色美食名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蒙自市,是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红河州教育局直属的严格按照云南省一级一等高中学校标准规划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校园占地面积400亩,概算投资6.8亿元,可容纳6000余名学生。学校已于2016年8月建成招生,现有师生800余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2017年8月计划招生1000人,设置25个教学班。为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充实教师队伍,保证教师质量,计划面向省内外公开考核选调高中骨干教师49人。
一、选调岗位
语文教师5人,数学教师7人,英语教师7人,物理教师8人,化学教师5人,生物教师8人,政治教师1人,历史教师2人,地理教师2人,信息技术教师2人,音乐教师1人,体育教师1人。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省内外在职在编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高级教师、 特级教师、“云岭教学名师”;
2.享受州市级及其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受州市级及其以上党委政府表彰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3.2010年以来获得省、州市级及其以上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荣誉称号的;
4.2010年以来在省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的;
5.2010年以来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毕业且一直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含到民办学校支教);
6.在云南省一级高中学校任教尖子班且教学成绩特别优异的(含到民办学校支教的)。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品行端正,师德高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协调能力;
3.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一级教师及其以上职称,专业对口。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职称可适当放宽;
4.有5年及其以上高中教育教学经历且目前仍在教学一线任教,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备承担相应学科“领军人物”的素质和能力。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教学经历可适当放宽。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止2017年4月30日)。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云岭教学名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有关待遇
1.符合《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相关条件规定,并经州人才领导小组批准,属于引进范围的,可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2.每位选调骨干教师在校内教师公寓提供住房。
3.保留原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称,按照校内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其他待遇按《红河州第一中学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调信息通过红河人才网、红河教育网及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5日—4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函件方式在报名时间内报名,以收件日期为准)。
报名(邮寄)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州一中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661100 电话(传真):0873-3943495。
联系人:尤老师 电话:18987660870
黄老师 电话:18987660860
张老师 电话:18987660872
学校网址:http://www. hhzdyzx.com。
2.报名所需材料。
按照我校招聘条件和要求,报名者持自己制作的报名材料册,包括:亲笔书写的自荐书、简历(重点是工作成绩、获得荣誉)、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英语教师岗位)、成绩证明、荣誉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有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核)到报名点报名,并交2张近期小一寸半身像。
报名材料册第一页为《红河州一中2017年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表),其余按上述材料顺序编排。函件报名请勿附证书原件,原件待通过资格审查通知参加面试时交验。
3.恕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报名,个人所交材料复印件不退还,请自留底。
4.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者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四)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以上课或说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管理水平,面试时间、地点、办法另行通知。
(五)面试成绩公示
1.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2.达不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3.面试成绩将在红河人才网、红河教育网公示。
(六)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选调资格;
3.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并结合教师岗位特点确定。体检由通过面试人员自行到县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费用自理。
(七)综合考察
对通过面试考核及体检合格者,学校将对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八)拟选调人员的确定
综合考察合格,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红河人才网、红河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九)递补
因体检、综合考察不合格,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关系手续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可在本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
(十)监督
红河州一中教师选调工作在州人大、州政协监督下,在州人社局、州教育局指导下进行。
未尽事宜由红河州一中负责解释。
附表:红河州第一中学2017年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中学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