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直接选聘公办教师启事(华中师范大学定点招聘)
坦洲镇隶属于广东省中山市,为中山市直辖乡镇,位于珠江口西岸,地处中山市最南端,毗邻珠海经济特区,邻近香港、澳门。
坦洲镇曾获“国家卫生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广东省卫生先进镇”、“广东省企业百强镇”、“广东省文明示范镇”、“广东省教育强镇”、“中山市工业强镇”、“中山市经济强镇”等荣誉称号,2015年首次上榜“中国建制镇综合实力百强”“全国科学发展百强镇”排名72位;2016年跃升至“全国科学发展百强镇”第67位。坦洲镇版图总面积130.41平方公里,下辖7个社区和7个行政村,常住人口20多万人,有初中6所(其中民办3所),小学17所(其中民办4所)。
现根据我镇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面向高等院校定点公开选聘初中专任教师6名,受聘教师享受事业编制公办教师待遇。
一、 招聘岗位、岗位代码及拟招聘人数:
序号 |
岗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备注 |
1 |
语文教师 |
A0501[中国语言文学] 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语文) |
专业技术 |
1 |
|
2 |
英语教师 |
A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英语) |
专业技术 |
2 |
|
3 |
化学教师 |
A0703[化学] 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化学) |
专业技术 |
1 |
|
4 |
历史教师 |
A0601[历史学] 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历史) |
专业技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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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理教师 |
A0705[地理学] 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地理) |
专业技术 |
1 |
二、选聘对象
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
(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六)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四、选聘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2017年12月12日上午9:00召开宣讲会进行宣讲、报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下午招聘小组审核材料;
(二)2017年12月13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2017年11月14日上午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有意应聘者,请于规定时间内参加宣讲会,递交《中山市坦洲镇直接选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报名表》、个人简历、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空白就业协议书、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按顺序整理成册。
五、选聘办法
(一)选聘单位将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时应聘人员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验证。面试形式包括无生授课、现场答辩等环节。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1.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考前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及讲解面试的要求及事项。
2.考生抽签,考生按抽签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内容为初中教学内容。面试形式为无生授课与现场答辩,无生授课时间不少于12分钟,无生授课结束后马上进行现场答辩环节,时间为3分钟。
4.考生成绩计算:考生面试按结构化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生总成绩(100分)=教学能力 (满分50分)+综合能力(满分30分)+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分)+举止仪表(满分10分)。
(二)选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或三方协议),组织体检与考察,报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三)如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招聘单位要求办理体检、签订毕业生三方协议等聘用手续的,则自动取消应聘者的聘用资格。
六、相关待遇
入职后具有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和干部身份,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七、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二)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三)应届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
(四)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五)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六)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七)放弃聘用资格者;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九)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山市坦洲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麦老师,咨询电话:0760-86219005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直接选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报名表
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