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中共澧县县委党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湘人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中共澧县县委党校(加挂澧县行政学校)是负责培训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及各部门理论骨干的县委直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4名,非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三、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所有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专业要求:政治学类、哲学类、经济学大类、管理学类、社会学类、马列主义理论类、秘书学、新闻学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由县委组织部制定招聘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二)发布信息:将审批后的招聘方案通过县先锋网、县人社局网站向全社会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人社局报名。在职人员应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报名时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间8月14-16日。
(四)资格初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委党校对报名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
(五)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后决定。
(六)考试:总分为100分,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
1、笔试(占总成绩的40%):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按50%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2、面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核:体格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九)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壹次。
(十)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报县人社局审批同意后,由县人社局统一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根据单位岗位职数与本人职称等情况予以聘用,享受拟聘岗位相应待遇。
六、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澧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丁苏州任组长,张诚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先尧、张元红及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整个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整个招聘工作在县人大内司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736-3221116
中共澧县县委党校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