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学工作需招聘15名教师,根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部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工委、管委会研究,报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湖风景区招教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美云同志任组长,李军辉、夏金城、李征兵、张幼明等同志任副组长,姜有为、李修琪、祝卫东、谭林、许银芝、王晓阳、周拓等同志为成员,谭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
三、招聘条件和职位
(一)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必须具备与申报岗位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资格证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具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含专科,中学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往、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普通话水平语文类二甲、非语文类二乙。
2.1982年1月1日后出生;政治表现好,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兴趣爱好,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招聘职位
根据我区教学工作的需要,此次设置的15个招聘岗位全部在我区中小学校。
招聘 职位 和专业 |
中学 | 小学 | |||||||
语文 | 英语 | 物理 | 政治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信息技术 | 体育(男) | |
招聘 人数 |
1 | 1 | 1 | 1 | 4 | 3 | 2 | 1 | 1 |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管委会电子屏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3日。
2.报名地点:区人社局。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三张1寸同底免冠照片到区招教办公室,经人事、纪检监察、教育等部门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中须填报应聘岗位,一个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三)招聘考试
1.笔试(2012年8月7日)
(1)笔试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 计分采取百分制。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现代教育理论等。
(2)笔试成绩于笔试后的第三天下午公布,并按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入围对象。
2.面试(2012年8月14日)
(1)面试计分采取百分制。面试是指对申报学科课程中的某片段内容公开教学。
(2)面试入围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排名最后人员分数相同时全部进入面试。
3.考试结果
(1)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 ,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综合成绩公布时间:2012年8月16日。
(3)综合成绩排列:根据个人所报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时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四)考察体检
1.初定考察体检对象:(2012年8月17日)
按综合成绩排名,根据报考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为1:1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2.考察(2012年8月17日—2012年8月19日)
由招教办考察初定合格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审查其人事档案,因违纪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因违法犯罪受到司法部门治安、刑事处罚、报名参考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服从教育部门分配岗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3.组织体检(2012年8月20日)
体检对象到招教办指定医院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4.人员替补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录用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到岗的,根据报考岗位按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补录,但替补不能超过两次。
(五)公示报批(2012年8月21日)
1.区招教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2.公示后,2012年8月30日办理拟聘人员录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由教育局根据两所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及报考专业分配到岗,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人事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搞好招聘工作。区纪工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严禁有关单位、应聘者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有关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岳纪发[2011]17号文件精神。
未尽事宜由区招教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