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编发[2012]2号文件精神,提供三十个高中教师岗位,通过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岗位还余十五个高中教师岗位需要继续招聘,依据湘人社发[2011]45号,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学科及人数
学科 | 思想品德 | 语文 | 数学 | 物理 | 化学 | 地理 | 机械制造 | 生物 | 小计 |
招聘人数 | 1 | 3 | 2 | 2 | 1 | 2 | 1 | 3 | 15 |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热爱教育事业,本人无违法生育行为。
(二)学历要求
1、研究生或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对口专业学历(高考二本上线正式录取),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2、职校专业教师招聘对象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全日制专科以上对口专业学历。
(三)年龄要求
1、高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在编在职公办教师、特岗教师(已列入本县省特岗计划体检名单的、本县在岗的特岗教师及在外县2010年和2011年度已签约的特岗教师)和已签约省硕师计划的毕业生不能报考。
4、近三年在各级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不能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高中教师招聘:2012年8月6日至8月8日,在教育局三楼报名。
2、报名时须本人带身份证、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已婚者需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每人限报一个与报名专业条件相符的学科和一个岗位,并且填写岗位是否服从县内调剂。
四、笔试
1、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为主,占60%,兼顾岗位必须的其他知识和技能,占40%。采取闭卷方式,时量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书。
2、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设置合格分数线为本次拟聘人员的平均分。
五、面试及考核
1、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直接进行面试与考核。
2、面试统一组织说课和当场提问作答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记分,由专家评审团负责面试工作。
3、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考核对象。如遇末位分数相同,学历高的优先;学历又相同,有高中教学经历的优先。
4、入围考核对象在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教育局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对象。
5、由人社局、县纪委监察局、教育局组成专门班子对入围对象逐一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6、面试时间为8月11日(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录用
1、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若报考同一岗位有2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省招特岗教师的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
应聘对象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申请复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对象在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拟录对象。
3、凡正式录用对象必须按所录用工作单位准时到岗。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招教录用资格。
4、县 教育局与聘用对象依据国家人事政策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决定 是否签订续聘合同。在聘期内如出现被用人学校解聘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解聘情形,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不如期到岗、自动离职的予以除名。
5、凡因体检、自动放弃或因弄虚作假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空缺名额的,按相关学科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在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递补二次)。
6、正式录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原从事过教育工作,需认定原有工龄的人员,原社保金由个人全额负担(含划转),且在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前,一并缴清。
7、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8、凡在报名、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任一环节有弄虚作假、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9、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730-6234682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730-6226083
县教育局监察室0730-6234772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