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发[2011]45号)和《岳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岳人发[2012]35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201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定岗小学教师10名、公办幼儿园幼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序号 | 单位 | 定岗学校(村小、教学点) | 科目 | 招聘人数 |
1 | 安定学区 | 福寿山镇五等学校 | 语数 | 1 |
2 | 加义学区 | 咏生乡咏生学校 | 英语 | 1 |
3 | 长寿学区 | 长寿镇光明学校 | 语数 | 1 |
4 | 金龙学区 | 龙门镇泉水学校 | 语数 | 1 |
5 | 虹桥学区 | 大坪乡黄龙学校 | 语数 | 1 |
6 | 南江学区 | 南江镇山峰学校 | 语数 | 1 |
7 | 梅仙学区 | 梅仙镇文昌学校 | 语数 | 1 |
8 | 钟洞学区 | 童市镇优良学校 | 语数 | 1 |
9 | 谈岑学区 | 余坪乡景福学校 | 语数 | 1 |
10 | 瓮江学区 | 浯口镇双江学校 | 语数 | 1 |
小计 | 10 |
1、小学教师
2、幼师
幼师10名,聘用到公办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其中县幼教中心6人,乡镇公办幼儿园4人。
二、招聘原则
1、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学历要求:
①定岗小教教师要求具有全日制师范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能教语文、数学两科(边远教学点要求能进行复式教学)。
②幼师招聘对象要求具有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师范类幼儿教育专业学历,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5、年龄要求:
①小学教师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即1977年8月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②幼师: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即1982年8月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6、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①不符合报考规定;
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生;
③现役军人;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或者正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⑤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2012年7月27日至29日(报名时间3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平江县教育局三楼。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现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应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3、报名时须本人带身份证、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毕业证明书)、教师(幼师)资格证原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已婚者需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符合报名条件者应填写《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在聘用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5、报名者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
6、招聘岗位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比例达不到1:3,则相应递减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考试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1、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为主占60%,兼顾岗位必须的其它知识和技能占40%,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书。
2、考试时间:8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为准。
4、考试迟到30分钟作弃考处理,考试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室,否则作交卷处理。
5、笔试结束后,公示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面试
1、面试入选根据各招聘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入围末位同分,一并入围参加面试。
2、进入面试的考生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
3、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小学与定岗教师采取现场抽题说课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幼师面试采取个人技能测试、现场抽题说课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公告。
(三)计分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1、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若报考同一岗位有2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省招特岗教师的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
应聘对象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申请复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和德、能、勤、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公示内容为拟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监督电话等。
八、公示与聘用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平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ingjiang.gov.cn)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原,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4、拟聘人员花名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签署意见后,报县编委办列编。
5、凡正式录用对象必须按所录用工作单位准时到岗。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招教录用资格。
6、 县教育局与聘用对象依据国家人事政策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签订续聘合同。在聘期内如出现被用人学校解聘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解聘情形,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不如期到岗、自动离职的予以除名。
7、凡因体检、自动放弃或因弄虚作假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空缺名额的,按相关学科技能测试、试教、面试成绩在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递补二次)。
8、正式录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原从事过教育工作,需认定原有工龄的人员,原社保金由个人全额负担(含划转),且在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前,一并缴清。
9、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10、凡在报名、考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任一环节有弄虚作假、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11、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730-6234682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730-6226083
县教育局监察室0730-6234772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