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巩固我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强区,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部发〔2011〕45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
1.德能兼备,专业对口。公开招聘坚持德能兼备的用人标准,申报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教学岗位的要求专业对口。
2.面向乡村,分类设岗。所有岗位一律设置在乡、村及区直较偏远学校。
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严格遵循公开办事制度,做到招聘政策、计划、程序、结果“四公开”,择优招聘。
二、招聘的计划与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为28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10名(A类);面向小学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开招聘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18名(B类)。具体岗位设置详见《岳阳楼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的范围与条件
1.应聘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面向社会招聘的小学教师须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面向小学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开招聘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须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所有应聘对象必须具备与申报岗位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1.组织报名(8月1日至3日)。应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3张一寸免冠正面近照和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的小学教师需持小学学校开具的资质证明到岳阳楼区教育局七楼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填报招聘学科。每个招聘学科申报人数必须达到该学科招聘人数的3:1方可开考,不足3:1的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数,招聘编制留存。
2.笔试(8月7日)。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现代教育理论、汉语言知识、写作能力等。
3.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学科计划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名单。入围对象成绩并列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4.面试(8月11日)。面试是指对申报学科课程中的某片段内容公开教学。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加专业技能测试,英语学科加口语测试,无技能测试学科的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有技能测试学科的面试,技能测试(含英语口语)满分各为100分,其中公开教学和技能测试(含英语口语)各占总成绩的25%。
5.公布招聘考试结果(8月13日)。
6.初定名单(8月15日)。根据最后得分情况,按类别、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对象。总分相同时,笔试分数高者入围;总分相同且笔试分数相同时,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家庭子女入围。
7.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查考核(8月18日)。查阅毕业生档案,进行政治审查,对不适合担任教师的对象不予招聘。
8.统一组织体检(8月19日)。根据体检结果,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身体状况不符合、不适合担任教师的对象不予招聘。
9.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或入围对象自动放弃,则在同类同学科参考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二次。
10.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招聘对象,由招聘对象从高分到低分选岗,并公布招聘结果(8月21日)。
11.被聘者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办理有关手续(8月25日至8月31日)。
五、招聘教师的管理和待遇
凡招聘的教师均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档案由区教育局人事股统一管理。被招聘教师在聘任期内与本单位在岗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六、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岳山同志任组长,彭端生、陈建红同志任副组长,许国豪、卢红升、李建国、杨大明、王开云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教育局,由王开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育局负责招聘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区纪检监察负责全程监督,区编制、财政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
公开招聘教师关系到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要严肃考试纪律,严格保密制度,加强招聘工作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把关不严或帮助他人徇私舞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招聘对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参与招聘资格。
附件1:岳阳楼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A类).doc
附件2:岳阳楼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B类).doc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