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学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浙江师范大学现场招聘)
根据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江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中小学教师50名:初中语文3名,初中数学3名,初中英语4名,初中科学4名,小学语文18名,小学数学12名,小学英语6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浙江省生源(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研究生生源不限;
(五)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专业对口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可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科或在研究生期间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毕业生。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考生填报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于2017年11月10日16:00至11月16日12:00之间通过在线报名(非此时间段内的报名视为无效),报名地址:https://wj.qq.com/s/1663753/d937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报名登记表、学历证明及有关荣誉证书的图片。登记表照片,须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并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一致。有关荣誉是指本科或在研究生期间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图片。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初审结果将于11月16日报名、审核结束在江北教育网公布。不接受现场报名。
2、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17年11月18日8:00——11:30,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具体地点见初审回复)
参加资格复审者随带网报初审合格证明,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资格复审通过者当场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环节
(1)初试
初试定于2017年11月18日下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综合予以评分。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淘汰。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复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11月18日晚上24:00之前公布(江北教育网)。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2)复试
复试定于2017年11月19日上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复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
复试采用笔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或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20%+笔试40%+试讲4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复试结果在11月19日下午公布
五、签约
1、本次招聘现场签约,各位考生请随带就业协议书。
2、签约、地点时间:11月19日下午,浙江师范大学。
3、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核。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江北区教育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八、录用
(一)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和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nbjbhrss.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工作2年内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十、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29553,0574-87668723(现场报名考试期间不受理)。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0574-87663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