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2018年赴浙师大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具体招聘职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
(一)报考人员为以下对象之一
1.重点师范院校(专指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东北师大、浙师大)第一批录取的2018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或上述学校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本硕专业方向一致,生源不限;
2.第一批录取的2018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象山生源;
3.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本硕专业方向一致,限象山生源。
(二)报考条件
1.年龄要求:1982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职位相一致。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下午13:3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17-216室。联系电话:13958333226。
4.报名需带材料:《2018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2,考生下载并填好),贴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及就业协议书。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报名。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条件者,予以通过;审核未通过者,向考生说明原因。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2.考试。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时间初定2017年11月25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签约。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签约对象,于26日上午电话通知签约对象,具备聘用资格的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4.体检。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该生需向象山县教育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单。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5.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6.公示。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col/col18682/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7.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由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2018年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8.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中学语文职位的可兼报小学语文职位,报考中学数学职位的可兼报小学数学职位,报考高中化学、生物职位的可兼报中小学科学职位,反之不可。兼报者未进入高学段签约名单的,其成绩在低学段职位中仍然有效。
2.本次所招聘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3.拟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4.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5.尚未实行户籍综合登记制度的地区,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6.录用后,申请调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岗位等级在一个聘期内不变。
7.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65716130(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61772(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8.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0574-65768781。
附件:
附件1-象山县2018年赴浙师大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doc
象山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