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怀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0名。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怀安县教育局所属幼儿园。主要职责是根据幼儿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人数、对象、基本条件
(一)招聘人数
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0名。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9年11月7日至1999年11月7日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下学历往届毕业生,要求具有张家口市(含县、区)户籍或生源(含其配偶户口为张家口籍的外地毕业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 具有幼儿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 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编公务员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怀安县便民服务大厅319房间;电话:7812788,7832482。
3.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怀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到证、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有就业单位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
4. 资格审查及缴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考试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考试报名考务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6. 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怀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网(www.zjkha.gov.cn)公布。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