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崇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面试方案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和《张家口市崇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现制定面试方案如下:
一、面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面试客观、公正、有效。
二、面试方法及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采取试讲和才艺展示,来体现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专业能力。面试由主评委按照面试题本主持面试,评委综合打分。面试题分两部分:一部分试讲占总分数60%,一部分才艺展示占总分数40%。时间分别为8分、7分,共计15分钟。试讲题目由面试机构确定,考生15分钟准备时间,而后开始面试;才艺展示分指定项目和自选项目,指定轻唱一首歌曲,曲目考生自定,自选项目需要考生自己准备相关物品。
面试方法:对进入笔试前120名考生分成4组分别进行面试,每组考生30名,从中招聘幼儿教师10名,每组考生总成绩前10名的为这次幼儿教师拟招聘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为保证对每位考生公平起见,面试分组采用蛇形分组。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00。
(二)面试地点:崇礼区西湾子小学
面试相关信息在面试前三天告知考生,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应知信息
四、面试人员的确定
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人面试。
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由于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人选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公告确定。
五、面试命题
面试命题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幼教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原则。
面试命题委托省以上专门考试机构承办或委托专业权威人员命题。命题承办机构与区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保密协议。
六、评委及考务人员组成
面试评委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幼教专业人员担任。评委小组由7人组成。每个面试评委小组设主评委1名,主评委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考场配备相应的考务工作人员,包括考场负责人、记分员、计时(报分)员、引导员、引领员和监督员及保卫、后勤、医务等。考务工作人员由招聘领导工作小组指定。
七、考场设置
面试考场选择明亮、整洁、无噪音干扰的场所,分别设置面试室、备考室、候考室、考务办公室等,实行入闱封闭式管理。面试室、候考室装置视频监控设备。候考室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和监督员,候考室与面试室保持一定距离。
面试室内设考生席、主评委席、评委席、计分席、计时席、监督席。
八、评分方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60分为合格线。面试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成绩按体操打分法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记分员、核分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使用《考生面试成绩汇总表》进行统分。
面试成绩当天向考生公布。
九、面试程序
1、考生持身份证按要求到面试考场参加面试。考生出场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
2、工作人员按事先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将考生引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其余人员在候考室等候。
4、面试由主评委主持,其他评委提问,需征得主评委同意。
5、主评委根据时间控制面试环节,记时员在时间结束前1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终了,主评委宣布面试结束,考生完成面试,由引导员陪同退出考区。
6、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全部面试成绩计算完毕且经主考官、监督员审核通过后,在考区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在崇礼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十、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略)
监督联系电话:7686129
附件:1、《面试考官工作职责》
2、《考务人员工作职责》
3、《评委和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4、《监督员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
5、《考生违纪处理规定》
面试考官工作职责
1.主考官是面试评委会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3.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持考试秩序,规范和协调考官的工作。
4.面试实施过程中,宣读试题要清楚、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省略、更改试题内容。
5.能够准确辨别考生回答内容中的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
6.对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测评要素,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7.在第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合议,统一评分标准,根据测评要素对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8.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暗示。面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追加提问。
9.由主考官指导面试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试时间。
10.负责对面试试题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对面试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考务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计分员工作职责
1.佩戴好工作卡。
2.准备好成绩计分和汇总程序、草稿纸和笔。
3.面试开始时,协助工作人员发放面试卷。
4.核对考生面试顺序。
5.在每个考生面试之后,收回面试评价表,检查考官是否已签名,核对无误后交核分员装订成册。
6.按考官位顺序将各考官对各考生考评的分数输入计分程序。
7.填写《面试成绩计分表》,复核无误后签名,交核分员核对。
8.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复核无误签名后,交核分员核对。
(二)核分员工作职责
1.佩戴好工作卡。
2.准备好剪刀、计算器、草稿纸和笔。
3.面试开始时,协助工作人员发放面试卷。
4.核对考生面试顺序。
5.在每个考生面试之后,核对清点计分员收回的面试评价表,检查考官是否已签名,核对无误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6.向计分员报出各考官对各考生考评的分数。
7.核对计分员填写的《面试成绩计分表》,复核无误后签名。
8.核对计分员填写的《面试成绩汇总表》,复核无误签名后,交监督员签名确认。
9.面试时,确保监督员在场。
(三)计时员工作职责
1.佩戴好工作卡。
2.准备好计时器、提示牌。
3.严格掌握考生面试的规定时间。
4.主考官宣读完第一道题后开始计时。
5.每位考生面试时间进行到倒数第1分钟时,提醒考生“回答问题还剩最后1分钟”。
6.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进行到第15分钟(结束时间)时,发出终止答题信号。
(四)引导员工作职责
1.在考场各入口旁等候,将考生引导至候考室。
2.面试结束时,引导考生离开考区。
3.考生在候考室等候时,引导员须确保考生不大声喧哗,不随意出入,且候考室与休息室的考生不能相互接触。考生如需上洗手间,须经引导员同意后,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并返回。
4.面试前,引导员在监督员监督下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以及面试应试规则。
5.面试前15分钟,引导员在监督员监督下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引导员须向考生出示抽签条,并当众拆封,由考生本人随机抽取并打开,向引导员出示,引导员确认后,考生在面试顺序表上签名确认。
6.考生进入面试室前,引导员应从监督员处领取考生题本、草稿纸以及钢笔,置于考生席位处。
7.引导考生从候考室进入面试室,并向考官介绍考生顺序号。
8.经办主考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评委和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一)严格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秘密,严禁徇私舞弊。
(二)实行回避制度。面试评委及面试考务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考务工作人员在组织面试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也应当回避。
(三)面试入闱期间,评委和考务工作人员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交由纪检监督员集中管理。
(四)面试期间,主评委提问时应态度和蔼,用词准确,并告知考生试题数量、答题时间及要求;未经主评委允许,其他评委不得发问。考生对主评委所提问题未听清或有疑问时,主评委可重复提问一次,但不得对试题进行说明解释。
(五)评委评分时,应公平公正,对考生一视同仁,不得商量或暗示,不得打关系分、人情分。
(六)考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所有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串岗、换岗,不得中途退场。面试中不得插话、闲谈议论,不得影响考生回答问题。
监督员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
工作职责
1.佩戴好工作卡。
2.监督面试考场、面试程序是否规范,面试时间是否准确。
3.监督面试考场秩序,监督引导员组织考生抽签程序,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4.监督检查面试考官、工作人员佩戴胸卡,及时提醒纠正有碍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
5.检查面试室有无闲杂人员,如未经同意旁听的人员,一律请出面试室;经同意旁听的人员,须将通讯工具交给指定的工作人员保管后,在考生面试开始前进入考场,就坐于旁听席;在面试未结束时监督其不得离开考场。
6.面试开始前10分钟到档案室领取面试试题,验证面试试题的密封情况。
7.在面试室里当众拆封试卷。
8.监督计时员是否准备计时,是否按要求准时发出提示及终止信号。
9.监督计分员、核分员,计分、统分的准确性,审核无误后签名确认。
10.面试结束后如实填写《面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工作纪律
1.自觉遵守面试有关规定,提前到达考场,做好面试准备工作。
2.必须熟悉和掌握录用面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3.不得兼任面试考场的考官、记分员、核分员等其他工作。
4.不得擅离考场,禁止与无关人员接触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
5.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于面试开始前交给指定的工作人员保管,不得带入面试场所。
6.共同创造良好的面试环境,不能随意走动、插话和闲谈,不能退场,不得向考生发出任何形式的提问或者暗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纪律,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冀人社字【2014】25号),制定本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面试资格:
(一)证件不全、且不听劝阻进入考场参加面试的 ;
(二)未在规定的候考室、面试室参加面试的 ;
(三)携带规定以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如通讯工具等)进入候考室,且未按规定位置存放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五)进入面试室后向考官透露自己信息的;
(六)考生未经工作人员批准、陪同,擅自离开候考室行动的;
(七)考生与考场外人员交流、接触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犯《治理管理处罚法》的,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证件、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 ;
(二)找人替考或代人考试的 ;
(三)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络作弊的;
(四)故意扰乱考点、候考室、面试室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五)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六)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
(七)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