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我县经济建设需要,促进我县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我县从应往届研究生及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公开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优秀人才13人。现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13人)
垣曲中学:语文教师1人;化学教师1人;
物理教师1人;生物教师1人;
中条中学:语文1教师人;地理教师1人;
政治教师2人;生物教师1人;
化学教师1人;
垣曲县人民医院:放射治疗副主任医师1人。
垣曲县中医医院:中医临床基础研究生1人。
垣曲县财政局:金融专业研究生1人。
二、招聘条件
1、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3日以后出生),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科硕士以上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海外留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定)。或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研究生也可申报。
2、公开招聘副主任医师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3日以后出生),取得放射治疗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公开招聘中医院中医临床基础研究生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3日以后出生),获得国家承认相应学科的硕士以上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海外留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定)。
4、公开招聘财政局研究生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3日以后出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金融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海外留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定)。
三、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在垣曲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好。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医疗卫生岗位。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3、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