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太原市娄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分发挥好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要求,经太原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为娄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切合实际、助力脱贫攻坚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招聘岗位及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6名,其中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06名,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64名,农林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6名。各岗位具体招聘要求详见《2017年娄烦县教育、卫生、农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3个,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如此类岗位无人报考,相应计划名额纳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中。
3、招聘人员待遇:报考人员聘用后,成为娄烦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政治觉悟高,热爱“三农”和脱贫攻坚工作,能够长期扎根贫困地区,服务贫困群众;
6、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年龄和其它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8月4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8月4日以后出生;
7、在职人员报考要求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8、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它条件。考生应将具备的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备注项目中详细注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说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需在太原市服务或具有太原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3、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要求,到2017年劳动合同期满,现仍在岗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4、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四)户籍要求
此次招聘要求山西户籍,是指考生报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山西省,包括非山西户籍的山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1、提交报名申请
考生于2017年8月10日8:00至8月14日18:00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根据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
2、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报名申请的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8月14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8月14日18:00至8月16日18:00期间,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7年8月16日24:00前缴纳笔试考务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7〕223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生50元考试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8月16日18:00前前往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桃园三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层)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8月24日8:00至8月25日24:00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它环节使用。
5、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对于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
6、其它事项
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所学专业是指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学位证及其它证件不作为认定所学专业的依据。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