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醴陵市公开选聘市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告
根据株洲市委组织部、株洲市编办、株洲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株组﹝2016﹞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醴陵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醴陵市外公开选聘在编在岗教师26名。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选聘计划
农村中小学教师共计26名。专业及任教学科不限。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在编在岗。调出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应满最低服务年限。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违反计划生育法、被治安拘留、开除公职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应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县(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2年7月1日后出生)。
四、信息发布
选聘相关信息将适时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ling.gov.cn/)、“醴陵教育信息网”(http://www.lledu.cn/)发布。
五、报名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
2017年8月7日至9日(共计3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醴陵市教育局201办公室,电话:23284471
应聘者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科带头人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申报者提供的证书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务必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前提供。否则,将取消其选聘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1、笔试:内容包括新课程理念、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时,经报请上级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选聘计划。
3、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按照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相关对象增加“说课”考核。
5、其他: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待定,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七、资格复审与考察
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与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由人社、编办、教育部门组织联合考察组。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系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以及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查阅个人档案以及相关材料,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ling.gov.cn/)、“醴陵教育信息网”(http://www.lledu.cn/)公示。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拟聘人员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对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取消选聘资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不安排递补)。根据岗位需求,结合个人任职资格,统筹安排工作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相关纪律,对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3284471(市教育局)
中共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0731)23289948
本次选聘政策由醴陵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醴陵市公开选聘市外在编在岗教师报名登记表
醴陵市教育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