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2017年招聘及选调中小学教师办理录聘手续等相关事项公告
宁都县2017年招聘及选调中小学教师拟录聘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体检合格的人员(不含本县进城选调和高学段选调教师)需签订聘用协议及办理其它录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签订聘用协议或办理档案调审时间
2017年8月11日—18日。逾期未签订聘用协议、未办理档案调审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二、签订聘用协议或办理调动手续地点
宁都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签订聘用协议对象及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一)省考统招拟聘用人员。需与宁都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提供下列证件资料: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不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的被聘用人员,需于8月11日、12日到宁都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开具调档函。
(二)省考特岗拟聘用人员。需与宁都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提供下列证件资料: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不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的被录用人员,需于8月11日、12日到宁都县教育局人事股开具调档函。
(三)师范定向拟聘用人员。需与宁都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就业报到证。
(四)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拟聘用人员。需按下列程序和要求与宁都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办理调动手续,提供证件资料:
8月11日、12日,先携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到宁都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再凭本人身份证、与宁都县教育局签订的聘用协议书到宁都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五楼)开具调档函。
8月18日前将人事档案、报到证交宁都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拟聘用人员与宁都县教育局签订了聘用协议、人事档案经审核合格的,8月31日前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五、其他
1.凡发现出具假证件、假证明,经档案审核不符合招聘、选调方案规定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将不予签订聘用协议,已经签订聘用协议或办理了调动手续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2.拟聘用名单经公示后有异议者将于8月10日前个别通知有关本人,体检不合格者将于体检当天个别通知有关本人。未接到个别通知的人员视为公示通过、体检合格,应按本公告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后续其它事项请关注宁都政务网。
4.联系咨询电话:0797—6839003。
宁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