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教师从业资格证;
4、自愿在聘用学校从教五年;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株洲县教育局人事股。
(3)咨询电话:0731-27610667;0731-27689407(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填写《株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取得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株洲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考试。7月12日-7月1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A类岗位考对应专业试卷,B类岗位考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础理论、方法及实践应用分析。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
笔试和面试地点:株洲县职业中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