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株洲市石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石峰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小学教师50名。
一、招聘依据及原则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和《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株人社发[2011]16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50名,详情见附件2。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符合职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见附件2)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石峰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石峰发布(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在石峰区政府大厅政务栏张贴,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石峰区光明学校(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广场东北角工商银行后,市内T1、T5、T9、T45、T20、T21、T55、T66公交车直达)。
3.报名注意事项:
①应聘者须来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以及电话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②报名时须上交《2017年株洲市石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③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承诺在2017年7月30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原件、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录聘资格)、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必须是能够及时联系到应聘者本人的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④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调整招聘计划。
⑤教学经验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教学经验。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