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关于2017年第二次公开选聘城区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为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经批准,拟在编制限额内面向全区在编在岗教师中公开选聘30名教师到部分城区学校任教。现将公开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将同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和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公告,下同】。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选聘名额
本次面向全区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公开选聘城区教师共30名。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完全符合《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第二次公开选聘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利州区在编在岗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参加选聘的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校规校纪,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爱生如子,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五年以上教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其中原系外县区已调入区内学校工作的教师须在我区工作满三年。
(5)报考者须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经区编制联席会议同意已借入城区学校工作的教师不受限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城区中小学教师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8月4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广博街北段45号)。现场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公开选聘城区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请考生自行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上交两寸免冠证件照片三张,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局负责,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费80元/人。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城区中小学教师考试采取上微格课(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
(一)考试
1.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8月7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考试内容:本次考试采取上微格课(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生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3.注意事项。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成绩公布
2017年8月9日前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和广元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实际参加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排名,确定入闱考核人员名单。
确定入闱考核人员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六、考核
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考核。如所有参加应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和广元人事考试网上公示3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及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办理流动聘用手续
经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将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和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告。同时,由区教育局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流动聘用等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城区中小学教师工作由利州区监察局全程监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选聘城区中小学教师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公告或未尽事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或补充公告。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0839)3309827
(二)监督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183058
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第二次公开选聘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2: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公开选聘城区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2017年8月2日
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第二次公开选聘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公开选聘城区中小学教师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