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面试实行百分制。
①面试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考生自愿申请可在相同类别、相同专业岗位未入围面试考生中公开调剂。已确认进入面试和弃权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②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连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红安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确认合格者须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科。
报考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可根据考生申请,从报考其它同类岗位未进入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已进入面试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参与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③面试方式:按照岗位特性和要求,采取说课、讲课、才艺展示、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面试方式将另行公告),按照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生缺考、违纪等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以及经批准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若末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4、成绩公告
考试成绩及招聘相关事宜将在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逾期未参加下一轮招聘程序(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体检、考核、公示、选岗和聘用
1、体检。分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招聘单位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2、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诚信记录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不符合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不再递补。
4、选岗。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向社会公示。
5、聘用。
幼儿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动态管理。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待遇参照新录用教师见习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参照新录用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特教、职教、农村中小学岗位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拟聘人员,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办理人事手续,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首个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所有岗位拟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它事项
红安网(www.redhongan.com)、红安教育信息网(www.ha.e21.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713-5249220(县教育局政工股)
政策咨询电话: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713-5249360(县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1:《红安县2017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7日
附件1:《红安县2017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