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2017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协调科学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公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134名。(具体岗位计划、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红安县2017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考试程序和方法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红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红安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7月27日在红安网(www.redhongan.com)、红安教育信息网(www.ha.e21.cn)公告具体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0日至8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一楼会议室(县红坪大道35号)。
3、报名资料:①《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②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④近期免冠无修正白底1寸彩色登记照6张;⑤“三支一扶”期满大学生须出具加分证明材料;⑥报考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详见附件1《红安县2017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打印的《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科。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在相同类别岗位、相同专业中公开调剂。如没有调剂或调剂不成功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少数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报,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12日至8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红安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名材料、缴费、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体检、考核等程序,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招聘考试工作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参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并按照准考证的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严禁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入考点。如出现缺考、违纪情况,其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1、笔试。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实行百分制;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占卷面分值的70%,综合知识占卷面分值的30%。
①笔试内容: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分学段分学科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师范通识教育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②笔试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③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④笔试成绩复查。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笔试成绩,由本人填写《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专人负责查分并告知考生。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7年8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可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折算。即:该类考生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数+5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时须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加分证明材料,如果发现填报不实,取消加分奖励。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