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人社字〔2012〕49号)《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结合各学校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教辅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阳人社字〔2012〕49号《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精神,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招聘名额及待遇(36名)
1.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保健医岗位共计36个。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按本年度招聘岗位总数的12%共计4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的专门岗位进行招聘,具体情况见附件。
2.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保健医为全额事业在编人员。
三、招聘对象
1.符合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及保健医岗位条件的人员。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014年以来按照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公开招聘到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就业且到2017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现仍在职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3日-1999年8月3日期间出生);
4.中小学教师需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位;保健医需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5.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可报低学段且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学科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7.须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相关学历、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取得时间均以2017年8月3日为截止日期。
五、相关规定
1.已就业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介绍信(在职教师加盖当地教育局公章),人事代理人员可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中:在校就读的全日制专科升入本科人员、本科升入研究生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均不得报考;
4.本规定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不符合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六、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址:http://www.kszx.yq.gov.cn/(阳泉市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8月7日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8月3日9:00至2017年8月7日17:00登录阳泉市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包括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单色背景,jpg格式,20KB以下,宽约114像素,高约156像素,必须能够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学历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考信息1-2个工作日后,登录阳泉市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17年8月7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17年8月7日17:00至8月8日17: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凡因信息填报不准导致资格初审未能通过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要核减招聘计划,使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到3:1;如招聘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考试。对招聘的紧缺专业人员,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至2:1(1:1进入面试)。
不达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招聘岗位,于2017年8月15日在原报名网站查询,考试费用将通过原报名渠道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7年8月4日9:00至8月10日17:00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于2017年8月24日9:00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