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教师招聘条件和资格(50名)
一、招聘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29日至1998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名称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在我区服务,到2016年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我市服务,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我市户籍的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8、具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学历(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并有报到证)及专业,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阳泉市郊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名称表)。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和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相关工作经历、在职、学历取得时间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6年11月29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