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1号)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精神,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名额
共招聘教师300名。
1、初中120名。其中:语文20人、数学20人、英语20人、物理10人、化学10人、生物10人、政治10人、历史10人、地理10人。
2、小学160名。其中:语文40人、数学40人、英语40人、体育10人、音乐10人、美术10人、信息技术10人。
3、幼儿园20名。
初中、小学岗位为:除滨河、文峰、兴唐、城郊以外的乡镇;幼儿园岗位为:县直幼儿园、滨河第一幼儿园、滨河第二幼儿园共12名,其余为除滨河、文峰、兴唐、城郊以外的乡镇。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初中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具备初中及以上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2、小学教师: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小学及以上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应聘体、音、美学科所学专业需与报名岗位学科相一致。
3、幼儿教师: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分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方案在唐河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已就业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在唐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2017年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与资格审查登记表》。
报名时现场进行身份证识别。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1:2的,空出的计划依次调整到超出1:2比例人数多的本学段学科,若本学段各学科比例均不足时,空出的计划依次调整到超出1:2比例人数多的其他学段学科(仅限中小学学段),若各学段学科的比例均不足时,空出的计划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县“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已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从我县入伍和入学前户籍在唐河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已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在报名期间提交加分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我县组织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服务地、服务时间、目前是否在岗),其余三类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
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至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唐河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服务大厅(星江路与工业路交叉口)
报名初审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